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1.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2.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案件
1.侦查阶段:5000元〜5万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5万元/件;
3.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1万〜10万元/件。
担任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 讼代理人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情减 收;
4.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按照所涉罪名 分别计件收取。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行政、民商类的案件:5000元〜3万元/件;
1.外地不涉及财产的行政、民商类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万元;
2.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5000元,诉讼(争议)标的额3万元以内不再收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诉讼标的 3万〜10万元部分; 收费比例为6% 〜9%;
10万〜50万元部分; 收费比例为5% 〜6%;
50万〜100万元部分; 收费比例为4% 〜5%;
100万〜500万元部分; 收费比例为3% 〜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
1.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500元〜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2.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性质、所需时间等,在每件3000元〜1万元之间协商收费。
3.代办公证:在每件10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000 元〜2万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四、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在上述标准三倍以内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
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涉嫌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5.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五、律活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酌情减收服务费。
六、为行政机关、商事主体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双方协商收费。
七、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双方协商签订代理合同,收费不高于总标的额的30%。
八、计时收费
(一)咨询收费标准:100—500元/小时;
其他法律服务,商定按小时收费的,每小时为200元至3000 元。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
九、以上条款中未规定到的律师服务收费,参照相似条款的收费规定,综合考虑法律事务的标的、难易复杂程度、委托人经济状况等因素,和委托人协商收费。
【鑫科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当事人悉之诉讼中所存在的风险,以便当事人谨慎的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现将诉讼的风险、风险责任的承担告知各方当事人。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放弃权力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原告对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被告提出诉讼,都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审理,也会导致被告为放弃权力的风险。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依规定按时预交诉讼费的,将会导致按自动撤诉处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强求所依据的试试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4、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该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和质证(对方同意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的举证方应承担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的风险,甚至是败诉的后果。
5、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是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6、证人不出庭的风险。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确有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7、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协助义务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8、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9、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的后果。
10、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不予退还的风险,并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法院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11、逾期上诉或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当事人对法律赋予上诉权利的裁定书、裁判书不服提出上诉的,应依诉讼法的规定在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逾期则视为放弃行使权利。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等履行内容的裁判温宿,当事人应依诉讼法的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